商标知识
商标权的权利限制  2018/9/7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的权利,在我国对于商标法的立法上对于商标权也是具有一定的限制的。实际上,对于商标权人的权利限制其实就是规定了商标权人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作出限制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调权利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等。那么商标权的权利限制包括哪些呢?

  商标权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因与他人正当权利和公众利益产生了冲突,为了协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法律对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作出的必要限制。

  商标权限制的基本类型有:

  (1) 善意侵权

  (2)首次销售.即指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销售其商品之后,他人再次转让不能算做侵权行为.

  (3)平行进口问题.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理论界主要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没有侵权.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个案认定.从商标侵权认定的复杂性来看,应该说第三种观点最具有可取性.

  (4)关于更改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一点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曾经有一个案件,可供参考(北京枫叶服装厂诉新加坡鳄鱼服装厂).另外德国有学者提出的"反向假冒"也是一个比较有建设性的观点.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

  a.占使用权。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所谓独占使用权,就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枵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b.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根扰许可人(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商标使用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无论商标权人保留或者是放弃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下,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c.商标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即商标权人则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发生了变化。

  d.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继续维持商标权,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商标续展权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通过续展权,一件商标的生命力可以无限延长,换句话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行使续展权而远远超过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其关键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要提高商标权保护意识,珍惜得来不易的商标专权,充分利用商标法赋予其的权利,使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发挥作用。

  商标权的权利限制在另外一个角度去看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协调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有四个类型的限制,包括善意侵权、首次销售、平行出口问题,更改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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