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
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2018/11/15

  商标是生产者或经营者品牌的象征,包含着无穷的商业价值,因此任何侵犯商标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代表着一定的知识劳动成果,一经商标权人注册即受到保护,体现出我国对于公民智力劳动的尊重。一旦有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包括民事方面,还包括刑事方面


  一、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商标侵权怎样救济?


  商标持有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可以从三个途径对商标进行维权救济。


  第一种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一旦法院查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是不容质疑的,关键是赔偿损失的额度如何确定。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尽管法律对损失有一定的计算方法,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很难计算出侵权人的获利数额和被侵权人的损失数据。当然,针对这种情况,《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正是法律对赔偿上限有了规定,给了侵权者可乘之机,很多案件最后判决的赔偿数字远远低于侵权人的获利,由于惩罚的不力,导致商标侵权的泛滥。


  第二种方式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


  由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最后判决历时较长,往往需要经过一审、二审几个阶段,但惩罚力度却不一定达到效果,判决赔偿的数额不高,远远低于损失,因此很多商标持有人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由工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以及作出罚款处理等。由于工商部门的处理更为及时,因此据统计有95%左右的商标持有人会选择这种方式,但是在赔偿处理上,工商部门只能进行调解,而不能责令侵权人作出赔偿,因此如果商标持有人想要获得赔偿的话,需另行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对侵权人是否侵权作出认定后,再判决赔偿数额,有时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可能会和工商行政部门存在差异。


  对于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商标侵权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以及制造或伪造他人商标标识等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向工商部门举报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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