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一、概念

        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二、所需准备的资料

       1. 专利名称: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 25 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 

       2. 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 XXX 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

      3. 技术方案: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

     4. 附图说明: 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

     5. 实施例: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

三、办理所需时间

1、专利从申请日起,5~8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缴纳证书费后,约二~三个月,发《专利证书》.

3、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10年,10年之后自动失效。

四、所需费用       

1. 申请费、登记费(请联系我司代理人获取最新报价及费用减缓信息)。

2. 专利获得授权后,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五、办理流程

(一)授予专利权通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四)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根据情况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或者其他通知书.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难以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有关延长期限请求的处理,适用 《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延长期限的相关规定.

           对于因正当理由或者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期限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有关恢复权利请求的处理,适用《指南》中恢复权利请求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的驳回

            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正文应当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和决定三部分内容.案由部分应当简述被驳回申请的审查过程;驳回的理由部分应当说明驳回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决定部分应当明确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并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驳回该专利申请.

(六)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复审后的处理,应参照《指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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